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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十二)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
  1、安全费用实行安全部门牵头“统一提取、月初预拨、全程监督、期末决算”的管理方式,做到专款专用。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责任。保证安全投入足额、有效。
  2、提取的安全费用重点用于“一通三防”、提升运输和重大水患的防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瓦斯抽放设备和工艺先进,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有效,防治水工程、设备到位,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
  (二十三)认真排查治理整改安全隐患。对矿井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实行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建立重大隐患检查整改不到位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职工报告隐患的奖励办法。
  1、明确责任。各分(子)公司、各矿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安全排查、隐患整改和报告制度。分公司总经理、存续企业董事长和各矿矿长对分(子)公司、各矿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安全排查、隐患整改治理和报告负总责;分(子)公司、各矿党委书记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安全排查、隐患治理和报告负有监督保证责任;分(子)公司、各矿副职对本专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具体负责,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隐患整改;主管安全副职负责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督促隐患整改,监督检查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贯彻与落实,按规定向上级报告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分(子)公司、各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定期组织现场兑规检查。
  2、定期排查。各矿每旬、分(子)公司每月、龙煤矿业集团每季组织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各矿每旬、分(子)公司每月、龙煤矿业集团每季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和提升运输安全专项检查。分(子)公司每月、各矿每旬、龙煤矿业集团每季对劳动纪律、干部深入井下、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和员工培训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各级党委、组干和纪委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上报。
  3、专项检查。各矿每月、分(子)公司每季、龙煤矿业集团每半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各矿总工程师负责每月组织一次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抽放装备和监测系统专项检查;分(子)公司每季、龙煤矿业集团每半年组织一次超通风能力、超核定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专项检查。
  4、督促整改。(1)分(子)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分(子)公司安监部门开展的安全排查和机关生产、机电、通风处室安全生产业务检查及隐患整改、报告一律实行首检问责制,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复查闭合管理。必须当天检查、当天交待,当天向分(子)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并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专人进行督办,跟踪问效。建立安全事故隐患督改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定期督办制,直至隐患彻底排除。
  (2)龙煤矿业集团和各分(子)公司每月、各矿行政主要负责人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整改安全隐患措施,解决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整改安全隐患所需的人、财、物等专项物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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