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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3、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措施,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
  四、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十六)加强煤矿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
  1、强化集团公司和矿两级调度指挥系统,确保指挥畅通、及时、有力。
  2、生产井区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要下井18次以上;分(子)公司总经理(存续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序列副总经理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龙煤集团安全生产序列副总经理以上干部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煤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序列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
  3、煤矿每班至少有一名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深入井下靠前指挥,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井区管理人员三班带班作业;生产系统管理人员重点巡回检查,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抓住细节,盯住薄弱环节,消灭死角。强化夜班现场指挥。矿、分(子)公司每月在媒体公布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十七)加强基层班组建设。
  1、加强区队、班组建设,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班组。
  2、选拔班长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矿长聘任、纳入干部管理。
  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各生产班组应按规定聘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要深入开展“平安龙煤”活动。
  4、建立以安全为核心的班组考核标准,班长收入与安全质量挂钩,每班进行考核。龙煤矿业集团和分(子)公司每年召开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工作会议。
  (十八)严格按照规定的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严禁违反定员标准组织生产。采区的采掘作业人员每班原则上控制在100人以内。采掘一线逐步推行每周五天“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禁同一区域多单位违反程序作业,多头指挥。
  (十九)加强设备管理。建立设备管理制度,严把设备的安全准入关。定期对在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安全有效。加快设备更新,严禁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杜绝电气失爆。
  (二十)有效制止煤矿“三违”行为。
  1、建立和完善井下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
  2、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处罚、教育规定,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五、加大安全投入,治理整改隐患
  (二十一)多渠道筹措安全生产费用。在正常提取维简、折旧等费用的前提下,按规定足额(按照省政府规定吨煤提取20元)提取安全费用。分(子)公司结合实际制定补还安全欠账的具体方案,抓好落实,力争两年内(到2008年底前)补完安全欠账。龙煤矿业集团通过企业自筹和争取国补,建立安全持续投入机制,切实做到不欠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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