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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1、推广瓦斯抽放先进成熟经验,制定科学抽放方案,改进抽放方法,提高抽放效果。
  2、优化和改造通风系统,实施扩断面降阻,增补专用回风巷道和专用排瓦斯巷道,提高矿井总有效风量富余系数。
  3、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瓦斯监测,主扇监控,烟雾报警多元监控网络。
  4、加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抓好突出危险预测预报、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系统等综合防护措施。
  5、应用矿井火灾监测监控技术,完善火灾早期识别监测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加大火区监控力度;推进智能胶防灭火系统建设,加强火区治理,严格落实防灭火措施。
  6、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推广煤层注水,加大煤尘治理力度。
  7、开展冲击地压发生规律和防治技术研究,装备远程地压监控装置、电磁辐射仪等先进检测手段,制定矿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和应急技术方案。
  (十五)加强现场技术管理。
  1、矿总工程师负责定期组织对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集体审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在用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负责组织单项工程专门措施编制。
  2、采区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二次兑规作业检查,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3、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区启封等重要技术工作,必须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协调管理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
  4、严格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标注图纸资料,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对记载矿井开采情况和隐患的技术资料,以及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
  (十四)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1、按照规定定期做好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的鉴定报批工作。
  2、实施减人提效战略,缩短战线,优化系统,推广先进开采工艺。凡采煤工作面提高单产、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由集团公司专业副总经理提出方案,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审查安全措施,在顶板管理可行、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火灾、煤尘防治技术有保障的前提下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专项检查,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
  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区必须设专用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设置排放瓦斯尾巷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掘进巷道必须按规定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
  4、各矿每月、分(子)公司每季组织一次通风设施专项检查,保证通风设施的质量。
  5、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必须“先抽后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正常配风条件下采掘工作面瓦斯不超限,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抽放标准不准生产。
  6、在完善防尘系统的基础上,强化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和运输转载点等自动喷雾的使用,推广煤体注水工艺,从源头治理粉尘。
  7、按标准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做到有专职管理队伍,专人维护,定时检验,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十五)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
  1、矿每季、分(子)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对矿区及周边积水情况调查,加强预测预报。
  摸清矿区水文地质情况。矿每季、分(子)公司每半年公示水文技术预测结果,通报水情、水患,明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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