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
1、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2、执行煤矿井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杜绝没有建井资质的队伍施工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井下工程严禁使用与资质不相符的施工队伍。
3、由各分(子)公司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生产矿井统一安全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统一达标验收、统一考核奖罚。 各分(子)公司每季、龙煤矿业集团每半年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安全“三同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十)明确改制、破产、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凡破产重组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分(子)公司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改制重组期间严格按照管人、管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原来的安全机构、安全人员配置和管理制度不变,严格按照生产矿井统一安全质量管理。
(十一)逐步建立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责任量化考核奖惩制度,研究探索和逐步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人约束和考核奖惩制度,对分(子)公司和矿副总以上领导,以及在生产一线直接负责生产安全的管理人员,视其承担的安全责任,科学确定奖惩额度,按照安全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实现安全责任量化考核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十二)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
1、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设立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
2、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决策。
3、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
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安全费用的使用和落实。
4、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
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各分(子)公司对各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应先征得分(子)公司总工程师的同意;各矿对通风区长、通风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应先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并征求通风管理部门意见。
(十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
1、龙煤矿业集团、各分(子)公司分别建立安全科技研发基金,以各分(子)公司各专业处室和各矿为主体,与煤炭院校联手,利用院校前沿科技优势、技术资源和实验基地,确定安全科研项目,拨付安全科研经费,逐年立项研究并推广使用。
2、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配备专门的瓦斯治理研究人员,研究瓦斯防治的针对性措施。
3、各分(子)公司、各矿制定奖励制度,组织生产作业人员和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科技成果在安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十四)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