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办法》的通知
(苏海法〔2007〕6号)
各市渔业主管局、江苏渔港监督局:
为加强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和航行安全,规范海洋渔业船员发证工作,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渔业船舶和海洋渔业船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办法》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和航行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内河渔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内陆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内河渔业船舶和船员,以及内河渔业船舶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