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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办法》的通知
(苏海法〔2007〕6号)


各市渔业主管局、江苏渔港监督局:

  为加强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和航行安全,规范海洋渔业船员发证工作,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渔业船舶和海洋渔业船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办法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和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内河渔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内陆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内河渔业船舶和船员,以及内河渔业船舶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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