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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定的通知


  五、精减文件。2002年市政府及其部门的发文要在2001年的基础上精减20%。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其成员需作调整的,一律由领导小组行文;拟在媒体上公布的,不再向下行文;领导同志的讲话已在会议上印发的,原则上不再发文。领导同志要亲自指导、主持自己分管范围内的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确保文件、讲话言简意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办文程序。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一律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处理,不得多头上报、越级上报或直接上报给领导同志本人。

  六、减少和公开行政审批。取消妨碍市场经济发展和不合法的行政审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必须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实施。审批项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必须公开。提倡一个部门主办,相关部门会商。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杜绝审批权力商品化。在审批过程中,申报人如有手续遗漏,审批机关必须提供咨询服务,一次性开列出所需补办的手续或程序清单。

  七、强化民主科学决策。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实行决策预示制、听证会制度。决策既要吃透上情,又要吃透下情,要尊重事物发展规律,做好定性和定量分析,制定预选方案,认真比较论证。对决策实施的效果进行抽样评估。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八、严格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班子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班子成员要定位工作、换位思考,补位不越位。政府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准相互推诿扯皮,不准将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上交。联合行政行为只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其它单位必须密切配合,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牵头部门的分管市级领导为总协调人。原则上不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

  九、规范检查评比和考核奖励,减少各种庆典活动。严格控制大规模检查,提倡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检查、考核、评比要以工作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为主,不准把是否开会、是否发文、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签定责任状、领导是否出席会议等作为考评依据,不准把部门机构设置、编制安排、业务经费等列入考评内容。市政府一般不设单项奖和年度奖,确需由市政府表彰的,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定。要切实减少开工、竣工、开业、纪念等各种庆典活动,市级领导一般不出席庆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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