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粮食调控体系。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储备粮的调节作用,确保我市粮食安全。要落实粮食经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最高最低库存制度,保持市内粮食库存。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预案,加强对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要不断改善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取消5000吨以下承储库点,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要充分发挥储备粮在调节供求平衡、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地方储备粮吞吐机制。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政策措施,指导承储企业积极探索储备粮轮换新模式,努力实现储备粮保值增值。要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提高管理机构和承储企业队伍素质,加大设施改造力度,提高科学储粮水平,重点加强对轮入粮食数量和质量的监管,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三)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体系。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淄博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本地粮食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粮食应急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要加强对本地区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情况的监测分析,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报告制度。
(四)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稳定。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企业,每个区县核定2-5个应急供应网点,政府出台补贴办法,服从成品粮油供应调控的需要;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继续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和贫困地区缺粮群众的口粮供应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全面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责,一是要切实保护好耕地,逐步建立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要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综合补贴工作;三是要管理好地方粮食储备,保证地方储备粮,确保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四是要规范市场秩序,禁止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规范粮食经营行为;五是要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转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方式,做强做大企业,妥善处理好职工安置就业等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