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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七、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卫生事业,深化卫生改革,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体系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卫生事业的发展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引导卫生服务向公平、高效、优质、多样化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宜昌市“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区域性卫生发展规划,实行市县两级规划,两级管理。

  (二)强化行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打破卫生资源条块分割的格局。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卫生机构的社会化,将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机构纳入卫生发展规划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从“办医院”真正的转为“管医院”,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卫生行业的宏观管理。

  (三)积极推进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卫生体制改革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适应人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方针,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中西医并重;卫生体制改革应改变目前公立医疗机构垄断的局面,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国家、社会、个人共同筹资发展的格局;卫生体制改革要理顺公立医疗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推进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改革。

  (四)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

  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弘扬行业正气,端正医德医风;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加强文明行医、诚信服务,树立诚信为民思想;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狠刹不正之风,严格查处乱收费、拿回扣、收红包、开单提成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的就医环境;积极推进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间辅助检查诊断结果互认制的建立,有效遏制医院检查项目过多过滥的状况,确实减轻患者的负担。

  (五)加快人才培养,实施科教兴医

  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卫生人才;大力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规范化培训,造就一批适应新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职业化管理队伍。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要瞄准国际、国内医学科学技术前沿,坚持以技术引进为主,引创结合,临床研究与基础研究相结合,注重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加强区域内知名专科建设,力争逐年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加大对大中型医疗机构临床重点学科研究补助力度,提高疾病诊疗水平,促进临床医学发展。

  (六)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卫生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卫生法律意识,促进卫生工作的法制化;加强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食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公共安全;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切实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行医和打击江湖游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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