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疗急救
加强宜昌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组建市区院前急救网络,实现市区院前急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援的规范管理,统一指挥,高效运行;2008年,在整合资源、激活优势的基础上,依托各县市人民医院建立指挥分中心,完善健全“市指挥中心--县市指挥分中心--急救站”院前急救管理机制;到2010年,逐步实现指挥中心由院前急救指挥型平台到具备院前急救能力的“急救中心”的过渡,建成适合我市实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4、采供血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为依托,加强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在“十一五”期间我市采集全血和成分血100%来源于无偿献血;加强血液和血液生物制品管理,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保护献血者和受血者身体健康,阻断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处在边远地区,中心血站辐射不到的五峰自治县、兴山县,要加强中心血库的管理;要逐渐扩大市中心血站供血范围,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向全市范围内统一供血。
5、医学科研及专科建设
依托医学大专院校,鼓励科技创新,大力推进医学科研工作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科研成果转化率要达到80%;积极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实现卫生科技与防病治病和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快贫困地区卫生科技水平的普及利用。加快我市专科建设力度,在“十一五”期间,计划再创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0个,省级重点专科10个,即在临床常见病、多发病领域给予重点扶持,提高我市整体医疗水平;在专科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宜昌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在创建和巩固两方面予以适当补助,鼓励和支持专科建设的发展。
(二)农村卫生机构建设
农村卫生机构建设,要明确目标,搞好规划,突出重点。要以县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以村卫生室为基础,抓紧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网络。要坚持“完善机构、强化措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扩大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十一五”期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市为单位覆盖率要达到100%,人口参与率达到80%以上;要进一步整合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要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和基本医疗服务,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农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大力推行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责任管理,改革乡镇卫生院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增强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利用国家政策,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更新设备,扩展业务,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三)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积极利用国家政策,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对社区医疗机构的建设力度,不断扩大社区卫生覆盖率,确保“十一五”期间达到90%以上,使群众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卫生和健康问题能够在社区得到解决;充分发挥社区卫生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诊,合理分流病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和护士的培训,严格人员的准入,积极推行城区二级以上医院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社区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制度;积极探索社区医疗机构“首诊制”和社区医疗机构和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逐步构建起城市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互为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