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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城区惠民医院的指导意见

  (六)惠民医院为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社保机构应为其免费安装PS机,社保及有关单位免收刷卡手续费、PS机使用费等费用。
  七、惠民医院内部管理
  (一)惠民医院必须严格控制各种门诊和住院费用,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规范治疗、合规收费,确保以低廉的价格为优惠对象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二)惠民医院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合理确定岗位、实行定岗、定员,竞争上岗。
  (三)惠民医院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合理的分配机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实行优质优酬,适当拉开分配档次,采取收入调控措施,防止收入水平不合理的增长。严禁医务人员的分配与其业务收入挂钩。
  (四)惠民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收费、药品购销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的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切实保障病人的权益,防止有病不治和医疗浪费的现象。
  (五)惠民医院建立优惠医疗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对优惠对象的确定与调整、医疗费用减免等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惠民医院要建立转诊和对口支援制度。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和市中医医院为惠民医院的上级转诊医院。惠民医院必须保证危重、疑难病人得到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优惠对象的大病救治。同时,要指导和支援惠民门诊的医疗服务。
  八、协调与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卫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物价、残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区人民政府和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区惠民医院建设管理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服务减免措施,对惠民医院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负责确定优惠对象,负责《医疗优惠证》办理和年度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惠民医院补助资金,监督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医保优惠项目的落实。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费用价格的审核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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