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0项减半:门诊治疗费、门诊手术费、住院床位费、住院治疗费、家庭病床治疗费、住院手术费、常规放射费、常规心电图费、常规B超费、三大常规以外的检验费。
(三)药品平进平出:惠民医院参照《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药品目录》,经集中招标采购效高价廉药品,实行平进平出,不加成收费。
(四)上级转诊医院对惠民医院转诊的优惠对象实行10项减半: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注射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粪便常规检查费、常规放射费、常规心电图费、常规B超费。
(五)优惠对象的大病医疗救助仍执行《宜昌市城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宜府发〔2005〕2号)及有关政策。
惠民医院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居民就诊按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享受社区卫生服务相关补助。
五、惠民医院及门诊的设立
(一)惠民医院原则上应具备一级综合医院规模,具有常规检验、放射、超声影像等设备设施,适合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且具有一定的手术能力。
(二)根据优惠对象人数,结合普通患者门诊就诊率和住院率等实际情况,核定惠民医院的病床数和职工人数。
(三)惠民医院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现阶段的需要和能力,先确定将伍家岗区万寿医院改建为市惠民医院,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并分别将西陵区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点军区红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猇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宜昌开发区东山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惠民门诊,按惠民医院的优惠措施开展优惠医疗;惠民门诊的隶属关系不变,由惠民医院统一管理,进行惠民医疗和费用的核销减免。确有必要时,再增改(扩)建其他的惠民医院。
六、财务管理及监督
(一)按照核审收支、核准价格、核定补贴、核算奖惩的办法,将惠民医院的年度收支统一纳入部门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惠民医院建立财务机构,配齐财务人员,执行卫生财务制度和政策,对优惠医疗部分和非优惠部分分开核算,按月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报送报表。
(三)惠民医院的收费政策和收费票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由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监督小组,制定门诊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部分单病种费用等医药费用的控制考核实施细则,定期对其医疗服务的数量和效果、医疗药品收费情况、优惠措施落实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市协调领导小组。
(五)惠民医院预算年度服务收入超收部分,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一定比例用于惠民医院的绩效奖励,余额部分建立惠民医院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惠民医院的发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