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城区惠民医院的指导意见
(宜府发[2006]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城区惠民医院建设,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帮助城区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落实市、区政府建设惠民医院的职责,完善政府投入保障制度和机制。
(二)统筹规划。选择合适的现有公立医院改(扩)建为惠民医院,并使之与社区卫生服务和大型综合医院的功能相衔接。
(三)量力而行。根据政府财力确定优惠对象和优惠措施,并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扩大优惠对象的范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四)强化监管。对惠民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预算管理。
三、优惠对象的确认
(一)持有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常住户口、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及市人民政府界定的其他优惠对象。
(二)符合优惠对象条件者,凭《宜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以及户口、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登记照2张,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并填写《宜昌市优惠医疗申请表》。
(三)社区居委会审查属实的,在《宜昌市优惠医疗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宜昌市优惠医疗申请表》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四)街道办事处审核属实的,在《宜昌市优惠医疗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送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办理《医疗优惠证》。《医疗优惠证》由所在区民政局每年审查一次。
四、主要优惠措施
优惠对象凭《医疗优惠证》到惠民医院或惠民门诊就诊,享受一定范围的医药费用减免优惠。
(一)17项免费: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专家诊查费、急诊观察床位费、门诊注射费、健康咨询费、出诊费、抢救费、住院诊查费、住院注射费、住院护理费、院内会诊费、住院空调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粪便常规检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