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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实现“十一五”科技发展目标和完成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和支撑条件。
  (一)建立健全科技创新领导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组织保障
  继续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建立健全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各级科技创新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对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协调各地、各部门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关系,调动政府各部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发挥其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科技创新的作用,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建立健全科技进步责任制考核体系,把科技创新纳入市县责任制考核范围,增强各级党政“一把手”抓科技创新的紧迫感、责任感。
  (二)建立健全科技投入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物质保障
  “十一五”期间,要树立“大投入”的科技理念,建立符合市场机制和科技产业发展规律的投资、融资体系,加大对科技活动的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增加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市级科技三项经费达到市财政预算支出的2%以上,东部经济发达县市区达到1.5%以上,西部山区县市达到1.2%以上,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达到1.5%以上,其增长速度达到10%。同时,增加市级中小型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额度。二是增加企业科研开发投入。企业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争取达到2%以上。三是扩大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四是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设立宜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宜设立分支结构,从事风险投资活动。五是支持金融部门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服务,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六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外地和外国资金。到2010年,各类科技投入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形成科技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不断增加科技投入的良好发展机制。特别是要提高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优化科技投入结构,重点支持一些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三)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
  坚持“以人为本”、“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培养后备人才、优化人才结构”的人才工作思路,发挥科研项目出成果,培养人才的双重作用,建立健全人才辈出的机制,把发现、培养、引进、使用、凝聚和服务科技人才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重视中青年高科技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努力造就一支企业家队伍,使他们成为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深化科技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改革,制定人才引进激励政策,优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环境,对我市急需引进的人才,在户口、家属子女就业、子女读书、编制、收入、住房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引进、招聘海内外各类高新技术专业人才,鼓励科技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来宜转化。提高科技人才的待遇,打破大锅饭型分配制度,对科技成果创造者和成果转化有重要贡献的人员,应按规定兑现奖金或股权收益。职称评聘要打破论资排辈,推行岗位职务聘任制,以业绩论英雄,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打破人才使用上的条块分割,对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加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兴办“高科技人才创业园”,大力开展科技培训和再教育工作,以多种方式搞好在职培训和在大专院校进行定向培养,鼓励科技人员到高等院校进修深造,提高科技人员创新素质。
  (四)加强科学技术普及,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良的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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