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突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做到教育经费优先拨付、学校用地优先规划、人员编制优先考虑、教师工资优先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和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建立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政绩的依据之一。进一步加大教育督政工作力度,完善“市督县、县督乡”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教育县市区”。
(二)切实保障教育投入,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占GDP的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比例”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到教育经费投入“一保五到位”。坚持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非义务教育实行国家、社会、个人多元化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予以保证。逐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实现农村教育农民办向政府办的全面转变。有效控制高中债务,彻底化解“普九”债务。建立贫困学生救助机制,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每年资助贫困学生力争达到15万人次,救助金额达到2500万元以上。依法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城区和县市的城镇老区改造和新区建设要将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和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学校基建免征水电增容费、市政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费、人防费等各种费用。积极鼓励捐资助学,社会对教育的捐款,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推进教育行风建设,制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违反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教育经费反侵占、反摊派、反挪用的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要求学校在省定收费项目之外代收任何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摊派。任何部门未经当地政府许可不准随意对中小学进行检查、处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
(三)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化结构、定期调整的原则,采取分校核编、分段核算的办法,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压缩非教学人员比例,清理代课教师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妥善分流学校富余人员,有效化解教师结构性矛盾。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及学生增长情况和编制标准及时补充高中新教师。小学和初中立足于教师结构调整,每年引进数量适当、学科急需的优秀教师,减缓年龄老化趋势。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推行教师全员聘用制,建立科学的教师考评体系。推行绩效分配制,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进行新一轮全员培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培训1000名农村骨干教师和100名农村优秀校长。加大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城区所有中小学要与农村中小学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城镇中小学教师参评高级职称、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优秀人才吸纳机制,厚待拔尖人才,提高教师队伍高学历比例。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全市树立一批师德标兵,造就一批德艺双馨的知名教师。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模范事迹。建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制度,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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