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的通知

  3.2 捐赠管理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规范突发性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应急预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接收捐赠款物中,实行民政部门组织接收、社会公开监督的形式,确保捐赠款物合理使用。
  (1)建立救灾捐赠队伍。救灾捐赠队伍主要由市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社会志愿者组成。根据捐赠范围,由市民政局协调有关救灾捐赠工作。
  (2)落实地方救灾捐赠预备金。市财政局每年安排部分资金作为救灾捐赠预备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督促各县(市)、区安排救灾捐赠预备金资金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因素、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救灾捐赠预备金标准,建立救灾捐赠预备金自然增长机制。
  (3)加强救灾捐赠基础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不断完善或新建救灾捐赠物资储备仓库,配备专人管理。加强救灾捐赠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4)加强社会监督。市纪检委和市审计局对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和发放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计,同时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单位要将捐赠物资的使用和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4章 应急捐赠与调拨程序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突发事件,需社会捐赠物资进行救助时,物资捐赠和发放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立即成立指挥部,全面指挥调度应急救灾捐赠工作。
  (2)指挥部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捐赠范围,落实救灾捐赠责任。
  (3)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捐赠工作。
  (4)市商务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民政局、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接收的米、面、油、药品、医疗器械及食品进行检验审核后,交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调度与下拨。
  (5)受灾县(市)、区完成灾民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可向指挥部提出申请,指挥部根据受灾县(市)、区的申请,统一调拨救灾捐赠物资。
  (6)受灾地或事发地政府根据《灾民救助花名册》,以户为单位向受灾群众发放《灾民救助卡》,并将确定后的救灾捐赠物资下拨分配方案向社会公布,受灾群众凭《灾民救助卡》领取救灾捐赠物资。
  (7)市纪检委、市审计局、市民政局根据《灾民救助花名册》,抽查救灾捐赠物资分配、落实情况,确保救灾捐赠物资发放到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