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分三分册装订)
第一分册:
1、专业技术人员任期综合考评表(即省、市职称办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5个年度的综合考核表,反映教学工作量情况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1份;
2、任职期内年度考核表1份(即各市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格式印制的技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表,破格申报者2个年份以上);
3、学历证明材料(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5、反映本人实际动手操作水平的技术等级证书;
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7、其它能反映本人业绩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含所教学生获奖证明等);
8、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
9、班主任证明;
10、公开课、课题组织、教研活动证明;
11、帮教证明(申报副高对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正高对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2、身份证复印件;
13、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申报正高、破格申报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填写)。
第二分册
能体现本人业务水平的、任职期内使用的二门课程各2章教案(政治、语文、数学、体育、英语等课程可提供不同类型或课型的教案)。
第三分册(申报正高侧重此类材料)
1、主编或参编的教参、教材及论文(正规刊物发表)专著等。
2、其它能反映本人业绩和成果的材料。
说明:
1、复印件如公章不清晰请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2、正式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复印件,同时复印期刊杂志的封面和目录,以判明刊物级别。
3、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应由两位非同一单位工作的专家提供书面鉴定意见,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的公章(证明其专家身份)。
4、各分册请自制目录。
5、档案袋必须整洁,所装材料量要适中,不宜过多。档案袋封面上面贴有申报专业、姓名、地区、工作单位、申报材料总目录等内容。
6、申报材料档案袋须整洁牢固,每人一个档案袋(至多不超两袋)。
附件二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称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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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别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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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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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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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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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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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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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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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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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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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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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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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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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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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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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交通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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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煤炭安全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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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新闻出版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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