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十五”期末水平,城区和县级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森林覆盖率达到60%,城市集中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加大小街小巷环境整治,实施“亮化、绿化、净化”工程。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工程,加大对造纸、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整治力度,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2010年前县级以上城市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运行监管,保证正常运转,确保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目标要求。
(二十七)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加快城市园林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以保护水环境为重点,加强三峡库区、黄柏河流域、香溪河流域、沮漳河流域、清江库区及城区运河等重点水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建立环保准入制度,加快中心城区和县以上城市污染严重企业的整治达标或搬迁,综合整治内河、内湖污染,开展油烟和工业噪声等专项治理工作。围绕“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开展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实施农村小康生态环保行动计划。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加快实施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国土整治、水土保持、“小水电”代燃料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二十八)完善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与宣教工作。实行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严格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问责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评价、协调、补偿等机制。
七、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十九)加强文化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城区为中心、县城为骨干,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与宜昌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的文化设施网络。重点抓好市广电中心、市图书馆新馆等项目建设,抓好五一剧场和平湖影剧院的改建维修,改造扩建宜昌博物馆。优先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逐步加大各县市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乡镇文化中心、村文体室的建设力度。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乡镇建起规范的文化站,在每个县市重点建起2个乡镇综合文化中心,所有的行政村建起文化活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