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以“零投诉、零违规”为目标,强化监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政策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继续推进高校和高中“阳光招生”政策,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
五、完善医疗卫生保障和服务体系,逐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十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完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三级医疗服务体系。2008年力争全市村卫生室全部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到2010年乡村医生基本达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扎实开展卫生下乡和对口支援活动,促进市级医疗机构同农村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业务协作、双向转诊等对口支援关系。坚持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制度。继续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007年全市农村全面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
(二十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力争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居民比例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到35%以上。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分别按每人每年4元、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办好宜昌市惠民医院和4家惠民医疗服务窗口,力争2008年每个县(市)建立1所惠民医院或1个惠民医疗服务窗口。落实优惠政策,方便优惠对象到惠民医院或惠民门诊就医,着力解决低收入人群基本医疗服务问题。
(二十四)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防控和救助。切实做好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型肝炎、人畜(禽)共患疾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对国家规定的十二种疾病住院治疗继续实行特困人群每人每年3000元的大病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二十五)完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和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不断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集中采购和配送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建立医药价费干预机制,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切实降低虚高价格,努力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强化药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六、实施环保专项工程,提高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