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宜昌市委关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

  (十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建立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2007年,全市各级政府筹集资金2900万元,用以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筹集660万元,用于农村五保户和孤儿的供养;筹集310万元,用于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募集社会救助资金。
  四、切实解决部分地方上学难和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贵问题,促进教育公平
  (十七)进一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快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基础教育重点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建设。到2010年,全市所有保育寄宿制小学达到配套建设要求,80%的初中学校实现建设标准化。积极创建示范性高中,不断扩大优质高中在校生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到2010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8%以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初中升高中(中职)入学率在城区达到98%以上,其它县(市)达到95%以上。
  (十八)切实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比例”的要求,实现教育经费投入“一保五到位”(即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发展费足额征收到位,上级教育专款落实到位,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到位 )。从2007年春季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县(市、区)政府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在农村集体机动用地中就近为当地中小学调剂适量土地,建立勤工俭学基地。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十九)实施贫困学生助学工程。成立市、县两级贫困学生资助中心,建立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每生每年5元标准纳入预算。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对未纳入国家“两免一补”范围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低保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特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扩大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的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从2007年开始,将农村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为小学生每人每月20元、初中生每人每月30元。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安排80%,社会募集20%。普通高中要拿出择校费的10%用于救助贫困学生。市政府从2007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与省财政救助资金配套,资助1000名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贫困学生。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奖、贷、助、减、补”资助体系,确保大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畅通。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享受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政策。
  (二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到2010年,重点建设8所示范性中职(技工)学校,建设30个特色鲜明的中职(技工)教育示范点,每个县市建设好一所职教中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