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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关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

  (十二)积极统筹城乡就业。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深化户籍、劳动就业等制度改革,放宽人员流动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贫困地区、志愿服务农村的各项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妥善安置军队退役人员。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驻外劳务工作机构建设,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农民外出务工“线路图”,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便捷的服务,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十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险体系,加大社会保险的扩面征徼力度,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撑能力。稳步推进市级统筹,增强调剂功能,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政策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待遇水平。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理顺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关系。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出台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出台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以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为重点,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着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抓紧落实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到2010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达到49万人。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0万人、55万人、30万人和28万人。
  (十四)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建立以政府救助为主导、政策扶持和社会捐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2007年在全市初步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到2010年,农村低保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巩固“福星工程”成果,健全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加大对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对自愿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孤老优抚对象,三至五年内逐步安排到光荣院、福利院集中供养。
  (十五)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体系,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到2010年,全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到140万平方米;增加廉租房供应量,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适时扩大享受廉租住房对象范围,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全面改造城区现有1.5万平方米直管公房和5000户棚户区危房,确保住房成套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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