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和住宿费原则按学年收取,不得强制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三)考试费
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的下列考试,可以向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
专升本学生升学报名考试费每生每次150元,艺术类学生专业测试费每生每次150?240元,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测试费每生每次300元,保送生(含小语种)、自主招生测试费每生每次300元,第二学位修读报名测试费每生每次120元(只允许考试、测试一次),毕业时有不及格课程离校后申请重新考试费每生每科120元,成人教育学生补考费每生每科50元,来华留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含笔试、复试或面试)每人每次800元。
其他各类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我省现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高等学校为学生提供服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一)服务性收费
高等学校为满足部分学生需求(包括各类证件补发、提供和复印各类证明及资料、课余时间上机及上网、在正常生活用水用电基础上超限量用水用电、课余时间体育场馆利用等),向学生提供服务的,可向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补偿和不得营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面向社会提供各类培训和服务的可按黑价联[2001]57号文件执行。
(二)代收费
高校为学生提供的教材、公寓备品、运动服、军训服和实验实习服、无线耳机等,要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并按照确定的采购价格提供给学生,学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提前预收的费用,要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各项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服务质量与成本,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并征得本校学生代表同意后由学校制定具体标准,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备案,备案后15个工作日开始执行。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