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7]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2007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成都市2007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
2007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和“三新”突破年、实施“惠民行动”等中心工作,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关心的公共卫生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开创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
一、继续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爱卫会要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不断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整体水平的要求,建立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长效机制,在领导体制、目标管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教育、综合整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任务,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促进城市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争创国家卫生镇(县城)。有条件的区(市)县要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和计划,积极争创国家卫生镇(县城);都江堰市要按照《四川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抓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确保复查全面达标;其他区(市)县要按照《四川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继续抓好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
(三)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各区(市)县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整体发展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卫生村镇创建工作,每个区(市)县要建成2个以上市级卫生村;全市要创建省级卫生镇3个,省级卫生村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