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局提出的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共19处),现予公布。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文物保护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七年四月六日
成都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共19处)
一、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2处)。
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
11崇阳酒窖遗址清代至民国崇州市
22芦沟造纸作坊遗址明代至民国邛崃市
(二)古建筑(10处)。
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
31燃灯寺清代龙泉驿区
42唐家大院清代双流县
53镇江寺清代双流县
64五凤镇南华宫清代金堂县
75崇宁文庙清代郫县
86梁家大院清代郫县
97朝阳村字库清代崇州市
108昙云寺清代崇州市
119元通天主教堂清代崇州市
1210王国英故居清代崇州市
(三)石窟寺及石刻(3处)。
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
131佛子岩摩崖造像明代大邑县
142虎辟泉摩崖造像唐、五代大邑县
153金刚经碑及石刻唐代蒲江县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4处)。
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
161懋功寺民国都江堰市
172焦公亭民国郫县
183海屋(余宅)民国邛崃市
194胡家大院民国新津县
二、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崇阳酒窖遗址(崇州市集贤乡):保护范围是酒窑遗址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芦沟造纸作坊遗址(邛崃市平乐镇):保护范围是芦沟造纸作坊遗址外延20米;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8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燃灯寺(龙泉驿区洛带镇):保护范围是燃灯寺现占地范围,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处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唐家大院(双流县黄龙溪镇):保护范围为唐家大院围墙四周边缘起外延5米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为现围墙外延15米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