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将本辖区集中整治进展情况每3日向市环保局(通信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325号,邮编:157000,联系电话:6447659,电子信箱mdjepilgx@yahoo.com.cn)报送一次动态信息,9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方式报送集中整治的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1)全市流域内(干流及支流)涉水企业名单,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排放去向、涉及饮用水源等情况。化工、焦化、造纸、食品加工、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况,"四个一批"的落实情况等。
(2)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情况。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的拆除情况,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的整治情况。
(3)清理新开工项目,严查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包括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整治情况,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涉水项目执行环评制度的清理情况。
(4)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实施情况。包括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联网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5)应对各类环境问题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报送的自查情况报告(文字说明加各项附表)要求内容全面、数据真实,对于不能按时上报材料和不能按要求说明情况的,将予以通报。
3.对违法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依法全部取缔水源保护地排污口;对未批环评已建的项目,未经"三同时"验收的项目,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补办手续;依法加快淘汰、关闭一批耗水高、污染重的企业;着力改造一批市场潜力大、技术装备差、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重点监管一批水污染负荷占当地工业污染负荷65%以上的企业;依法限期治理一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执行处罚的企业,必须挂牌督办,并予以曝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4.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组织协调环保、发展改革、工商、监察、司法、安全监管及电力监管等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摸清全市流域内重点行业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的底数,加强达标排放管理,突出抓好"四个一批",建立企业档案,以此确定今后一段时期重点监管和整治的对象。各级环保部门要整合内部监察、污控、环评、监测等力量,为下一步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5.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查处的违法排污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查实的问题就地曝光;对挂牌督办的企业,要提出整治期限;对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治理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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