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补充完善《总体规划》内容
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和规划模式,成立规划专家评审小组,对广场、城市出入口、大型公建、成片开发的小区等重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合理组织城市特色要素,创造出一批既有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又能体现时代精神的建筑精品工程,全面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各级政府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总体规划》的过程中,要把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站在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城市发展的历史渊源中挖掘城市特点,进行科学论证、系统研究,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逐步补充完善《总体规划》内容,使《总体规划》更具有前瞻性、科学性。
四、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规划展馆等形式,全面开展宣传教育。要突出宣传《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纲领性文件的法律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设行为都必须服从《总体规划》的要求,逐步形成自觉执行规划、服从规划、遵守规划的良好的城市建设秩序。要通过《总体规划》的宣传,让全社会充分了解我市城市未来发展前景,增强广大市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自豪感和责任感,使全社会形成遵守规划、依法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管理,确保《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总体规划》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力度。一要认真执行《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遵守《
城市规划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总体规划》内容,要积极配合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总体规划》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总体规划》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二要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卫星城镇,逐步形成以牡丹江市为中心的城镇体系,确保到2010年建设用地控制在90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公里以内。三要严格遵循规划原则。实施《总体规划》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管理一盘棋"的原则。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管理,确保《总体规划》的正确实施。四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施《总体规划》过程中,对文物古迹、保护性建筑、传统风貌和风景区自然景观等要重点保护,新规划项目的建设要在不损害城市总体风格的前提下进行。五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阳光工程",重大项目实行批前、批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要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惩治力度,对严重违反规划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从严处罚。六要严格执行规划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方案和建设项目的"三级"审批制度。规划审批要坚持"一书两证"的规划许可制度,对不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对违背《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七要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总体规划》贯彻实施的资金投入,将《总体规划》贯彻实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保障《总体规划》贯彻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