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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实施工作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实施工作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我市城市建设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06]57号)精神,现就做好《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总体规划》是我市未来一个时期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和市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以及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总体规划》的实施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牡丹江,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江居中、两岸同兴"和建设具有北方寒地冰雪特色山水园林城的城市发展目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总体规划》的各项实施工作。
  二、编制专项、详细规划,加快完善城市规划成果体系
  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延伸,是指导当前城市建设的具体依据。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建设东北地区重要风景旅游城市和我省东南部地区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指导下,编制好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力争在5年内完善城市规划成果体系。一要编制城市结构和功能分区规划。主要编制牡丹江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铁岭河镇、桦林镇、温村镇分区规划。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逐步形成由主城区和外围铁岭河镇、桦林镇和温春镇等组成的组团式用地布局结构。二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在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牡丹江市实际情况和城镇发展要求,编制牡丹江市城镇体系规划。三要编制控详规划。编制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江南兴隆组团和城乡结合部控详规划,中心区治理改造控详规划、棚户区改造控详规划,城市主要干道和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的控详规划,力争在本规划期内使主城区的控详规划覆盖率达到85%。四要编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重点编制城市景观风貌特色规划、环城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森林公园规划。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好城市周边的自然山体和已有的植被,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五要编制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重点编制城市交通规划、管网综合规划、广场规划、园林绿化规划等,交通规划应优先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六要编制城市防灾规划。重点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镇消防规划等。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大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城市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形成消防、人防、地震等比较完善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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