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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五、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一)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新机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加强公益性服务、放活经营性服务的原则,学习推广远安、当阳经验,足额保障农村公益性服务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落实好省政府按农业人口人平10元的服务经费补助政策,加快乡镇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
  (二十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做好完善农村二轮延包的后续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逐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认真做好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十三)稳步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要求,稳步有序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立林业综合执法体制,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十四)积极化解乡村集体债务。全面审计乡村债务,村村建立台账并向群众公开。严格执行政策,严禁违背农民意愿举债搞建设,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对清理核实锁定的乡村债务实行分类管理,积极探索化解措施和办法,区别轻重缓急,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债务。妥善处理好历年农业税尾欠,严禁各种形式的债转贷。
  (二十五)进一步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坚持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坚持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坚持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订阅报刊“限额制”,坚持涉及农民负担事件“责任追究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开支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经常性检查,严格执行农民负担考核办法。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十六)强化“三农”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有领导同志分管“三农”工作。巩固乡镇行政机构改革成果,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充实加强市、县“三农”工作综合机构,改进对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农村,实地调研,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市直部门要继续向农村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落实责任领导,落实专班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构建和谐新农村为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支持“三农”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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