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总社)
1、市总社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市总社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信访、安全保卫,组织人事和离退休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总社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接待组、联络和维护秩序组、信息组。
接待组负责现场接待、政策宣传、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组长由分管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合作指导处处长和组织人事处处长、市总社退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信访办、合作指导处、组织人事处、市社退管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
联络和维护秩序组负责协助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做好接待处置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组长由分管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事务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处长和市总社退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务管理处、资产处、退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信息组负责收集、汇总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长由市总社分管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总社宣教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市总社退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宣教处、办公室、信访办以及退管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区县(自治县)供销社
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市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在本单位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区县供销社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五个一”要求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并明确解决时限。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县供销社要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市总社及当地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