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社系统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供发〔2007〕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市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供销社系统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总社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八日
重庆市供销社系统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制定依据
为了及时妥善处置供销社系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小社会影响,维护供销社、企业和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区县供销社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本系统职工、员工到重庆市委、市政府及市总社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区县供销社和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影响公共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在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
2、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处置。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