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6〕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市区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牡丹江市市区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建设城市夜间景观,提高城市品位,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加快市区主要街路、广场、桥梁灯饰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我市夜间景观,通过逐年改造建设,使我市市区城市亮化工程达到较高的水平。
二、建设原则
市区城市亮化工程建设本着"投资少、见效快、效果佳"的原则,以主要街路亮化为框架,以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以广场亮化为点缀,以广告亮化为烘托,形成一个多层次、立体化、具有我市风格、体现现代文明气息的灯饰化景观。市区城市亮化工程建设要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做到宏观和微观效果相结合、动态与静态效果相结合、白天与夜晚效果相结合、冷色调与暖色调效果相结合、文字与图案显示相结合,避免灯饰视觉污染,突出行业灯饰特点,突出街路灯饰差别,展示我市城市风貌。
三、具体任务
(一)基础亮化。加强和完善太平路、新华路、东四条路、东一步行街、地明街、光华街、东长安街、西长安街、牡丹街、平安街、爱民街、西三条路、北安路的灯饰管理。
(二)重点亮化。组织实施太平路、新华路、光华街、机场路、朝鲜民族风情街、东一步行街和文化广场、站前广场、机场广场、兴隆广场、301广场等公共广场绿地的亮化工作。
(三)楼体亮化。按照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形态、风格,采用各自不同的表现形式,对太平路、新华路、光华街、平安街、东一条路、东四条路、地明街、北安路、西三条路、牡丹街、爱民街等11条街路97座建筑物进行楼体灯饰亮化建设。
(四)牌匾亮化。按照一店一匾的管理标准,采取霓虹灯、彩色写真喷绘的内置灯或外置射灯的方式,对面临长安街、新华路、光华街、太平路、平安街、东一步行街等6条街路两侧沿街户外牌匾进行灯饰亮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