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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检察院:督办和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请示。
  市政府办公室: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搭建金融部门与地方各职能部门反洗钱联系合作的平台,组织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地方政府汇报反洗钱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和指挥我市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市国家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协调方案,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我市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
  市财政局: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市建设局: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落实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市商务局:参与加强对我市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参与加强对我市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洗钱。
  市国税局: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参与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市地税局: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参与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国家安全、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和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市广电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反洗钱意识。
  市政府法制办:参与研究、审核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市邮政局:对我市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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