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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第13届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牡丹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关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省政府批准印发的《黑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牡丹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邮政局、市外汇局、牡丹江银监分局、牡丹江海关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制定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国务院反洗钱主管机构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是:
  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做好我市反洗钱具体工作;指导和部署我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负责我市可疑金融交易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告,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市中级法院:督办和指导我市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对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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