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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供发〔2007〕21号)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7〕25号)要求,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安全生产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治理事故隐患和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实施治本措施为重点,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完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办发〔2007〕23号)中各项相关重点任务,做到全年无死亡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二、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任务,是衡量各级领导班子战斗力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领导,攻坚克难,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市第三次党代会召开,献礼直辖10周年。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贯彻落实,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推进全员、全过程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安全基础管理,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3号)规定,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严格安全“三同时”审查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事故控制和应急处理;实施“安全与保障互动”,防范化解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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