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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3届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牡丹江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1 总则

  1.1 为适应牡丹江市经济社会发展,使城市商业网点建设与城市总体布局相匹配,尽快解决商品市场建设中的问题,引导企业合理选址、适度集聚、公平竞争,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1.2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商业网点建设选址,均应遵循本规划。
  1.3 规划的作用。
  1.3.1 规划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1.3.2 规划是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基本手段。
  1.3.3 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1.3.4 规划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行政管理方式。
  1.3.5 规划是创新现代流通管理理论架构的社会实践。
  1.4 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取向与政府调控作用相结合,以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主线,大力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商业竞争力,积极服务城市建设,为实现牡丹江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创造条件。
  1.5 规划原则。
  1.5.1 以人为本、近远期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1.5.2 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改造与新建相统筹的原则。
  1.5.3 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生存发展相结合、商业设施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1.5.4 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1.5.5 就业优先的原则。
  1.5.6 规划与现有商业网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1.5.7 突出特色的原则。
  1.5.8 注重引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1.6 规划依据。
  1.6.1 《商务部 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1.6.2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1.6.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资料汇编>的通知》。
  1.6.4 《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6.5 《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1.6.6 《牡丹江统计年鉴(2005-2006)》。
  1.7 规划对象和范围。
  1.7.1 规划对象。
  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或在同一区域内统一开发、统一经营或统一管理的综合商业经营场所,包括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旧货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物流基地、餐饮店及其他生活服务业设施等。
  1.7.2 规划范围。
  牡丹江市市区,总面积1351平方公里。
  1.8 规划期限。
  2006年-2010年

2 发展目标

  2.1 商品市场定位及理念。
  2.1.1 商品市场定位。
  立足牡丹江、面向哈图佳、辐射黑吉辽、拓展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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