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安全的通知
(渝工商发〔2007〕5号)
各区县工商(分)局、农业局、质监(分)局、物价局、供销社:
2007年春耕在即,目前正是各类农资销售旺季。我市农资市场经过几年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一些地区也反映出农资市场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经营主体、行为不规范,农资产品价格混乱,农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农资打假成本高,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如下整治意见:
一、严格农资市场准入、规范经营主体。按照“谁发证(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农资企业许可条件的审查。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核发资质的部门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通知工商部门依法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无证、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的农资。当前,农资产品品种繁多,进货渠道混乱,消费者辩假识伪能力差是农资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根本原因。为使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工商、农业、质监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重点地区,重点季节,重点品种,加大对农资产品的抽检力度,抽检结果定期向社会予以通报。
三、切实抓好农资违法案件的查处。工商、农业、质监、物价要整合执法力量,抓好七大类农资商品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集中力量抓源头,捣毁制假、售假农资窝点。充分利用“12315”、“12316”、“12365”、“12358”投诉举报服务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箱,聘请农资打假信息员,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农资商品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等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四、加强农资价格监管。物价部门要掌握农资生产企业实际生产成本,控制成本虚高;按照国家明文规定的农资商品最高限价和差率,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农资产品销售做到明码标价,防止价格垄断、欺诈。
五、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本辖区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依法追究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