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针对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专项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和办法,效果如何?
4、自办案件、上级和其他部门转办案件线索的办理、办结的情况。特别是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
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后仍然顶风违纪收受贿赂案件的情况;与执纪执法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情况。
5、各单位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做了哪些探索,建立和完善了哪些制度,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效果如何?对一些超出本单位、本部门职权范围,但在长效机制建设中又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出台了哪些政策和规定。
6、卫生行政部门在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7、重点部门、岗位、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情况。
8、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情况
9、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
四、督导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被督导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主要查阅有关治贿工作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简报、调研报告、案件受理查处及围绕长效机制建立的规章制度等材料,核实相关数据。
3、问卷调查。在适当范围内发放问卷调查表,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反映,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4、开座谈会。主要组织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及其相关科室人员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体会和评价。
5、反馈意见。督导工作结束后,督导组对所督导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反馈意见。
五、督导时间
全年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二次督导。
第一次督导时间为4月中旬,结合治理商业贿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评估进行。第二次督导时间为10月-11月,重点督导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六、要求
1、各市卫生局要参照本方案,安排部署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督导检查工作。治贿领导小组负责人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