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陕卫纠发[2007]14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及省管医疗单位:
现将《2007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07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省上关于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工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治贿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省卫生厅将组织人员对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出督导方案如下:
一、督导目的
认真贯彻省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拓展从源头上防控商业贿赂工作领域,督促指导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向深入。
二、督导任务
1、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督促治理效果不显著、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市区和单位进行整改。
2、发现和总结各市、各单位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指导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3、对专项治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调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
4、收集信息,反映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全行业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三、督导内容
1、传达贯彻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各地各单位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机构运行情况。
2、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对治理商业贿赂的认识有哪些转变和提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是否得到增强,执业行为是否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