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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的通知
(渝供发〔2007〕28号)


各区县供销社:

  为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和2007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工作会精神,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研究,现将《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总社合作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颜梅(市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电话:67755289,67727245(传真)

  附件: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制定和颁布,适应了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客观需要,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逐步规范、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有利于创新农村微观经营机制;也有利于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更有利于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而实现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由组织创新向功能创新提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和2007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工作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两社两化”工作,掀起领办、兴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潮,市总社决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具体计划如下:

  一、培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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