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的通知
(渝供发〔2007〕28号)
各区县供销社:
为切实做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和2007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工作会精神,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研究,现将《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总社合作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颜梅(市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电话:67755289,67727245(传真)
附件: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制定和颁布,适应了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客观需要,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逐步规范、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有利于创新农村微观经营机制;也有利于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更有利于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而实现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由组织创新向功能创新提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认真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和2007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工作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两社两化”工作,掀起领办、兴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潮,市总社决定开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具体计划如下:
一、培训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