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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依法开展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工作,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一)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要依法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经由铁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开展广泛地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二)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贸易口岸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要按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四)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规程及安全经营、保管、运输常识和燃放技术等。
  七、为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经市编委批准,调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今后人员变动按相应职务自动补充,不再另行文)。名单如下:
  组长:梁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洪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张成彬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贵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德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胡向明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刘彦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书记
  张伟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峰牡丹江铁路公安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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