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3 分级抗旱应急措施
4.7.3.1 Ⅰ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城乡全面抗旱救灾,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限制、关停高耗水部门,确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2)应对措施:①市政府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发出抗旱救灾工作通知,提出抗旱救灾方案,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报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及抗旱救灾情况。②各级政府把抗旱救灾作为重要工作,全力以赴抗旱救灾,派出抗旱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帮助群众抗旱救灾。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汇报旱情旱灾,争取中央和省的大力支持。
西北部山区:开发利用可用的水源,保证人畜饮水,对饮水发生严重困难的地方实行人工送水。
平坝地区:与大堰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搞好灌区的供水调度。大堰管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保证都江堰向成都地区供给生活用水。尾水旱片改水田为旱田。塘库妥善处理好养鱼等其他经营与抗旱的关系,优先保证抗旱用水。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有计划地临时打井,取用地下水。
丘陵地区: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凡有水可提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临时提水,解决抗旱水源;无水源的地方改种耐旱作物;人畜饮水特别困难的地方,组织送水。气象部门要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措施。城镇要强化节水工作,工业用水只保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发电、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用水,必要时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4.7.3.2 Ⅱ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城乡全面抗旱,水源统筹安排,确保城乡生活供水和重点行业用水。
(2)应对措施: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议,发出抗旱减灾紧急通知,全面安排抗旱减灾工作;派出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各区(市)县抗旱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及抗旱救灾情况。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检查指导本系统抗旱减灾措施落实情况。③市财政、水务部门向上级财政、水务部门汇报旱情,争取抗旱经费。
西北部山区:在有水源的山溪河道设置临时抽水设施;采用有计划打井、挖泉等临时措施增辟水源;饮用水发生严重困难地方实行人工送水。
平坝地区:及时向大堰管理部门通报受旱情况,大堰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保证都江堰向成都地区供给基本的生产和生活用水。统一调配市属、县属水源,按照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的原则,进行科学调配。在充分利用地表水的同时,挖掘地下水源,有计划抗旱打临时井,确保都江堰平原灌区作物不减产或少减产。
丘陵地区:实行所有骨干水源统一调度和管理,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在河道临时设置抽水设施提水,采取临时性打井、挖泉等措施。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对饮用水发生严重困难地方实行人工送水。水库灌区实行水量统一调度,提灌站灌区千方百计多提水。各区(市)县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在本区域内实行统一调配设备和人员,解决部分受旱地区有水源无设备提水难问题。在充分提取地表水的同时,有计划地挖掘地下水源。城镇供水部门要加强节水工作。
4.7.3.3 Ⅲ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城乡抗旱统筹安排,全面主动抗旱,减少干旱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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