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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4.4 Ⅳ级应急响应

  4.4.1 响应条件:达到轻度干旱标准,旱情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4.2 响应行动:在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的指挥下,由灾区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以受灾群众为主的就地防旱抗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导。由乡(镇)政府将旱情、抗旱动态每4天报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旱情进展情况,提出抗旱指导意见。
  4.5 信息报送与处理

  旱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各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研究本区(市)县旱情、灾情信息,经有关专家会商,及时提出旱灾程度及抗旱措施,按有关规定发布旱情预报、通报。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要信息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按有关新闻发布的规定发布。
  抗旱救灾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群众宣传抗旱救灾的基础知识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有力措施,稳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

  4.6 指挥与调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是防汛抗旱的调度指挥机关。旱灾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组织抗旱减灾工作,及时处理抗旱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化解抗旱矛盾,协调抗旱纠纷,维持抗旱秩序,必要时灾区政府及水务、农业等部门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本地抗旱工作。市政府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召开电视电话会或现场会,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抗旱职责,负责做好抗旱相关工作。
  当发生特大、严重干旱时,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经批准后可实行跨流域、跨区(市)县调水和调动抗旱设备,必要时可向社会征调抗旱物资,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4.7 抗旱应急相应措施

  4.7.1 水源措施
  抗旱工作的重点是挖掘水源和水源优化配置,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准备。挖掘水源途径要正确处理防旱与防汛的关系。各时段蓄水位,既要考虑工农业及城市生活需求,又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确保工程安全。所有能正常运行的各型水库,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先进技术对多年调度运行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制定最佳科学调度方案,变泄为蓄,合理多蓄,尽量少泄;抓住有利时机,做好非灌溉时期塘、库、堰、池、田的蓄水,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量。
  4.7.2 农业措施
  抗御干旱必须要有相应的农业措施。平坝区要改变作物品种单一的格局,避免用水的高度集中;在半干旱地区要及时推广节水保水型的耕作技术,如旱地育秧、免耕栽插、半干旱式水稻栽培技术。旱情严重时,改种旱作物。农业部门在安排土地利用、作物种类、品种结构、耕作技术时,要以可能供给的水源为出发点,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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