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气象、农业、水文、水务部门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江河来水和工程蓄、引水变化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报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城市缺水(即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供水量的3%-5%)情况持续10天,要及时向有关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在干旱期间,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雨、水情监测点每天通过电话、传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旱情资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对信息分析处理,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旱情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节水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做好抗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和旱情监测预警网络的建设。
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对水毁工程、病险水库、渠道工程等进行整治建设,保障工程正常供水。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6.抗旱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 旱情预警
3.2.2.1 农业干旱
根据干旱出现不同季节划分为5种干旱: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和冬干。农业干旱划分为4级,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特大干旱(Ⅰ级)。
根据大、中型引水渠堰是否覆盖,将全市分2个区:
1.大、中型引水渠堰灌区
都江堰灌区、玉溪河灌区、彭州湔江堰灌区、大邑县联合堰灌区、邛崃黄沙堰灌区、邛崃三轮堰灌区、邛崃三和堰灌区、邛崃八和堰灌区、邛崃楠杆堰灌区、出阝江堰灌区、永济堰灌区、汤堰灌区。该区以河道来水量距平值为主要指标,作物生长期连续干旱天数和旱期日平均降水量为参考指标确定干旱等级,其划分标准见表3.2.2.1-1。
表3.2.2.1-1大、中型引水渠堰灌区干旱主要指标(略)
2.大、中型引水渠堰未覆盖地区
该区以作物生长期连续干旱天数和旱期日平均降水量作为指标确定干旱等级,其划分标准见表3.2.2.1-2。
表3.2.2.1-2 大、中型引水渠堰未覆盖地区干旱指标(略)
3.2.2.2 城镇干旱
城镇干旱划分为三级,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
城镇干旱等级划分指标,根据城镇取水形式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标准:城镇生态缺水采用缺水率作为划分指标;当城镇水源主要为直接从河道取水时,采用河道来水量距平值作为划分指标;当城镇水源主要为水库供水时,采用水库蓄水量距平值作为划分指标;当城镇主要采用地下水供水时,采用城镇人口用水困难率作为划分指标,其划分标准见表3.2.2.2-1。
表3.2.2.2-1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略)
3.2.2.3 干旱等级评估
局部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区(市)县境内耕地面积的35%以下,即为局部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