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3.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
4.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5.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6.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区域协调、属地组织、就地抗旱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2.1.1 市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成都警备区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市水务局和都江堰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由成都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信息办、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电信成都市分公司和都江堰管理局、成都水文局等23个单位组成。
2.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拟制全市抗旱的政策、制度,组织制定、修订全市抗旱应急预案。
2.负责全市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及灾后处置。
3.负责抗旱物资、设备调控,组织制定跨区(市)县调水方案等。
4.承担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政府交办的有关抗旱应急任务。
2.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都警备区:负责组织和协调部队(含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旱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部队担负临时应急水源的抢修、抢建及运水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抗旱工程、水源建设以及所需项目立项工作。
市经委:组织协调工业企业抓好抗旱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抗旱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畅通。
市民政局:及时收集、统计、评估干旱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抗旱救灾资金筹集和抗旱资金的使用管理。
市国土局:与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干旱期应急找水打井等工作。
市建委:负责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城镇建设解决抗旱问题;在城镇建设中严格执行抗旱相关规定。
市交委:确保交通运输畅通,负责协调车辆,优先运送抗旱人员、物资、设备。
市农委:负责制定抗御干旱的农业生产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作物、畜牧、家禽养殖等受旱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