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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监管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监管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供发〔2007〕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市农资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社系统农资商品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供销农字〔2007〕10号)和《关于切实加强监管保证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供销发明电字〔2007〕2号)精神,以及市供销合作总社领导的重要批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加强监督检查,限期清理,着力解决农资商品假劣问题,现就切实加强监管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农资商品经营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目前正值春耕时节,农资商品进入销售旺季,加强市场监管做好农资商品供应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大事;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从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保证农业生产需要出发,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把农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销售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推进放心农资商品下乡进村到户,努力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通过供销社渠道进入市场,不仅要确保农民在供销合作社“买得放心、用得安心”,而且对其它市场主体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所有农资市场参与者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道德理念,规范和净化市场,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农民的利益。

  二、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对系统内部农资企业检查清理

  各级供销合作社、市农资公司,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所属农资经营企业(包括综合服务社、经营农资的专业合作社、加盟店、代销点)认真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确保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检查重点:一是全面清理、纠正基层乱挂钩、乱挂靠经营农资情况,对挂着供销社牌子、使用供销社营业执照、与供销社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供销社名义经营农资商品的基层门店进行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经营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门店,要依法收回供销社的牌子、营业执照或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对核查中发现的未经供销社同意,非法使用供销社名义经营农资商品的门店,要商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纠正其非法行为,对违法经营的要报请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二是对企业农资商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完善商品的购销记录,形成农资产品可追溯机制,对拒绝不建立或抵制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商请工商管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三是检查企业近年来的信用等级情况,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加大整改督促力度,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商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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