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施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当本市空气质量预测为重度污染时,要及时发布重度污染天气预警公告,提醒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根据重度污染天气类型和污染特征,有针对性地采取停止施工土方作业、及时清扫沙尘、部分高排放黄标车停驶以及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减排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华北电监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并监督措施的落实。
(九)深入开展科研活动。市科委和市环保局要组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等有关单位,继续开展北京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物输送转化及北京市空气质量目标等研究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决策和制订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十)鼓励减排,实施限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要研究制订经济激励政策,鼓励污染源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排污染物。对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环保部门要依法限制审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三、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信息公开。宣传、科技、教育和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宣传“绿色奥运”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要组织新闻媒体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报道,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使全社会更多地了解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召开听证会或进行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环保部门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向社会开放“北京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方便媒体和市民了解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十二)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首都精神文明办和市教委等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活动,鼓励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保护环境,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市民建言献策,共谋首都环保”活动,支持社团组织开展“少开一天车”等环保公益活动,继续举办环保有奖举报、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保护大气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减少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