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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首钢总公司要在2007年底前停产二号高炉、四号高炉、第三炼钢厂和1座焦炉、6台烧结机,完成压缩400万吨钢铁生产能力的任务,并彻底解决卢沟桥地区钢渣污染问题。燕山石化总公司要实施苯酚丙酮废气治理等工程。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机化工厂要力争实现原址停产。北新集团建材股份公司年底前要关停石膏板生产线。全市水泥生产企业要加大窑尾、窑头、磨机等排放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并开展料场封闭等无组织排放控制工作,确保粉尘排放全面达标。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促进局要制订并发布本市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名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要研究制订经济鼓励政策,促进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减少污染。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环保局要制订并发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六)控制扬尘污染。各施工单位在进行城市建设施工时,要按照《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3号)要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努力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
  市建委要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每周公布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理,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市园林绿化局要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市园林绿化作业标准进行施工。市交通委要组织做好道路整修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及时恢复路面,减少污染。
  市市政管委要组织推行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在城市重要道路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的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清洁度;要按照本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规定,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并定期公布相关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执法检查,每周公布扬尘污染查处情况。对造成污染的施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
  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控制工地、道路扬尘,督促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要采取硬化和绿化等方式,消除四环路内和远郊区县城镇地区裸露地面,确保实现 “黄土不露天”。
  (七)加快城乡生态保护和建设。西城、朝阳、海淀、密云、延庆等区县要继续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或国家级生态区(县)创建工作。市农委和市环保局要继续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要组织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燕山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营造水源和水土保持林等荒山造林1.2万公顷;完成平原治沙1000公顷,播草盖沙1333公顷;完成城市绿化600公顷,屋顶绿化10万平方米。市农业局要组织开展裸露农田治理,完成生物覆盖3333公顷,新增保护性耕作2.93万公顷,实施40个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示范区建设。市国土局、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水务局要组织完成砂石坑治理200公顷以及废弃矿山生态修复146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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