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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07]7号)


  2007年是奥运筹备决战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市政府决定,在巩固前十二个阶段治理成果的基础上,2007年继续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实施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为重点的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现将该阶段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空气质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一)空气质量目标。2007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7%。各区县区域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分别达到:东城区东四、西城区官园、崇文区天坛、宣武区万寿西宫、朝阳区奥体中心、朝阳区农展馆、海淀区万柳和海淀区北部新区67%;丰台区云岗、丰台区丰台镇、石景山区古城、门头沟区龙泉镇、房山区良乡和大兴区黄村镇62%;通州区通州镇、顺义区仁和镇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65%;平谷区平谷镇和昌平区昌平镇69%;怀柔区怀柔镇、密云县密云镇和延庆县延庆镇75%。
  (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2007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各区县行政区域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分别削减:宣武区7%(含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朝阳区31%(含华能北京热电厂);石景山区41%(含大唐北京高井热电厂、北京京能热电公司和首钢电力厂);其他区县2%。
  各区县政府要将空气质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年度发展计划,制订并发布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和二氧化硫削减年度实施方案,切实加以落实,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二、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控制煤烟型污染。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市政管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天然气供应量,力争天然气年使用量达到46亿立方米。
  2007年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1105台额定功率14兆瓦以下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其中: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政府要分别组织完成425台、284台和396台改造任务。远郊区县政府要根据新城集中供热规划,在不具备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城镇地区实施燃煤锅炉整合、集中供热,并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设施和密闭式煤仓,拆除周边小型、分散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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