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
4月15日-11月15日,各工程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项目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每周对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有联合检查的记录,备查。各施工单位要组织人员每月对本单位的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二)区、县检查
6月15日-7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各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监督局要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安排人员分两个阶段对所辖地区的工地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建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三)市建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抽查
7月15日-8月15日,市建委、安全生产监督局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前阶段预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检。每个区县检查工地个数不少于10个。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和反馈。
(四)巩固检查阶段
1、8月15日-10月15日,各单位全面总结前阶段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各企业对前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监督局根据前阶段检查出的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市建委召开专项研讨会,深入总结,认真分析,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2、10月15日-11月15日,市建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再次对全市的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有关单位需高度重视此次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成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监督局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好本次整治活动。
(二)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相关检查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充分发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用。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区县建委要建立详细的检查和整改档案,掌握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除,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施工企业充分利用内部报刊、广播、录像、黑板报以及农民工夜校等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使教育面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