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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七)广泛开展农居工程宣传教育。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居工程,以充分调动群众建设农居工程的积极性。
  各市、县政府要组建宣传工作队下到基层农村,以农村党员电教室、文化室为阵地,采取播放宣教片、图片展览、印发传单和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形式,面对面地为群众作宣传,提高群众的防震保安意识。
  省地震、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写有关宣传图文、画册免费发放给农民,组织专家到乡镇巡回宣讲。要结合我省民族风俗习惯,配合新闻媒体制作通俗易懂的专题节目进行宣传。
  四、完善农居工程建设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投入。坚持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发动社会帮扶、金融机构扶持”的原则,努力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积极吸收社会捐赠,不断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切实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省发改、财政、民政、民宗、农业、扶贫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民政、扶贫、民宗、移民搬迁、征地安置、民房改造、茅草房改造、文明生态村建设等项目资金与农居工程的统筹使用办法,加大农居工程的资金投入。各联手扶贫单位要把农居工程作为本单位联手扶贫工作的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工程进展。鼓励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制定有关政策性金融贷款办法,为农民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以支持农民建设地震安全住房。
  各市、县政府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与本级财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农居工程的资金投入,确保农村民居抗震性能调查、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经费,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村镇建设助理员和群测群防联络员补贴、示范工程补贴、特困户、贫困户建房补贴等资金的投入。各地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与社会各界参与农居工程的积极性,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实行互帮互助,节约建房成本。 
  (二)制定优惠政策。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农居工程顺利实施。各级地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免费为农民提供场址勘选、房屋抗震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服务。各级建设、地震、国土环境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优惠办法,简化手续,减免与农民建房有关的费用,无偿提供建筑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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