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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二、切实加强农居工程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农居工程领导机制。建立在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的农居工程领导机制,全面推进我省农居工程建设。各市、县政府要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地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各级监察、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税费,严肃查处乘机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民居。各级地震、建设、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民居抗震设防科研工作,抓好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农居工程组织机构,进一步落实人员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村镇建设助理员;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地震群测群防联络员的作用,引导农民自主组建村地震安全农居协会。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农居工程总体规划,做好年度实施方案和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做到任务明确,分工负责,保证各项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农户,切实推动农居工程的开展。
  三、农居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与抗震能力调查,建立健全全省农村基础数据库。省地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制定科学可行的调查方案和数据库规范,在现有村镇建设农居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和抗震能力调查,摸清不同地震烈度区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现状和不同结构、不同类型房屋的基本情况,综合评价我省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为全面实施农居工程打好基础。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调查队伍、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研发农村民居抗震实用化技术。省地震、建设、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农村房屋防震抗震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我省各地风俗习惯、抗震设防要求与综合评估造价,在尽可能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研究现有房屋抗震加固技术措施和抗震技术规程,编制满足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成本低、简单易行和农民乐于接受的不同结构类型的农村房屋建筑施工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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